羁縻,《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解释说:「羁,马络头也;縻,牛蚓也」,引申为笼络控制。唐朝对西南少数民族采用羁縻政策,承认当地土著贵族,封以王侯,纳入朝廷管理。宋、元、明、清几个王朝称土司制度。
汉朝
汉朝封少数民族首领为「王」、「侯」、「长」,又用和亲、朝贡、互市等笼络方法。
南北朝
南北朝时,往往同时有多个政权均声称自己是天下之主,要求周边诸国朝贡,各小国往往也同时向多个大国朝贡,更有一些国家一边接受朝贡,一边又向更大的政权朝贡。这都使得这一时期的朝贡体系呈现出多元的网状特征。即便是在唐朝国力鼎盛之时,日本、渤海等国也力图成为次级的朝贡中心,甚至互称对方的使节是「贡使」。
同时,这段时间内中原政权往往采取「羁縻」政策取代原有的册封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封赐的不再仅仅是王号,而是和直属官员相同的官职,比如南朝宋顺帝就曾封百济国君为「镇东大将军」,封日本国君为「安东大将军」。唐太宗时开始,更普遍封赐各内属的地方首领官职,设立羁縻州、县,以体现其「华夷一家」的思想。如渤海国君被封为「忽汗州大都督」、疏勒国君被封为「疏勒都督」等等。
唐朝
唐朝羁縻制度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唐朝军事力量笼罩之下的地区设立的羁縻州、县,其长官由部族首领世袭,内部事务自治,并进行象征性的进贡,但是负有一些责任,如忠于中原政府、不吞并其他羁縻单位和内地州县,以及按照要求提供军队等等,实际上中原政权将其视为领土的一部分,文书用「敕」;一种是所谓的内属国,如疏勒、南诏、回纥、契丹等,一般封为都督或郡王,有着自己的领土范围,但是其首领的政治合法性来自于中原政府的册封,不能自主,中原政权将其视为臣下,文书用「皇帝问」;一种是所谓的「敌国」和「绝域之国」,如吐蕃、日本等,虽然可能亦有册封,然多为对现实情况的追认,其首领的统治合法性并不依赖中原政权的册封,中原政权的文书多用「皇帝敬问」。
宋朝
宋朝之后,进一步加强了对第一种情况的羁縻州、县的控制,在部族首领之外,加派中原政府任命的监管官员。
元朝
元朝时高丽国王被短期册封为「征东行省丞相」。此外,元朝皇帝名义上是西方蒙古汗国(主要是伊儿汗国)的宗主,后逐渐采用传统上的朝贡体系,例如忽必烈和元成宗先后颁发给伊儿汗国刻有汉字「王府定国理民之宝」、「真命皇帝和顺万夷之宝」的方印等。
到元代逐渐演化成土司制度,经历明代小规模及清代中期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实际上将其纳入了中原政权的领土之中。民国后,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正式废止土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