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bo)回(hui)起(qi)诉(su)与(yu)驳(bo)回(hui)诉(su)讼(song)请(qing)求(qiu)的(de)区(qu)别(bie),驳(bo)回(hui)起(qi)诉(su)与(yu)驳(bo)回(hui)诉(su)讼(song)请(qing)求(qiu)的(de)区(qu)别(bie) ()驳(bo)回(hui)被(bei)告(gao)的(de)诉(su)讼(song)请(qing)求(qiu)
一、三者是不同的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适用的情形是原告的起诉在程序上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根本就不进入实体审理;
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的起诉在程序上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实体审理,但是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其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等原因而在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
2.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适用情形是一样的,其区别在于适用的时间不同,裁定不予受理是指法院在受理前就发现了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不予受理;而裁定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在受理前没有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在受理后、诉讼过程中才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3.法律后果不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对案件的实体处理,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限制,而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并未对案件进行实体处理,之后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三者的共同之处是:原告败诉。
有法律问题,请私信
三、【补充】何为“一事不再理”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中或者裁判生效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事不再理的实质是案件已经经过法院的实体处理或者正在实体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重复起诉的,不予受理。
没事不惹事,有事不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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