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三春、通讯员刘登强)8月17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疫情防控管制期间自来水水费欠费可事后补缴。供水企业不得收取欠费违约金,不得停止自来水供应。中高风险地区暂停入户上门抄表。
省住建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城镇供水保障,强调各地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条件下重点地区、设施、人群用水需求。包括医院、社区医疗点、集中隔离观察场所(酒店等),生产医疗防护用品的医药企业工业用户,给医疗系统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商业用户以及居民用户等。
通知还要求,自来水生产企业要增加水源地巡查和水质检测频次,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条件下自来水的生产安全和末端水质,确保“最后一公里”用水安全,提高供水保障风险应对能力。企业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做好水厂生产区域防疫和服务信息发布。入户维修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防护措施齐备后(包括自测体温,戴口罩、手套、鞋套)再入户维修。
我省有城镇供水企业100家左右,日均供水量约1015万立方米。目前全省城市生活供水总体稳定。
来源: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