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韦某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一份解冻支付宝账号的申请书,要求解除对被执行人赵某的支付宝账号,韦某的这一举动让案件承办法官好生意外。
该案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申请执行人韦某与被执行人赵某为儿时玩伴,2016年12月的一天,赵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韦某借款8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韦某多次索要赵某也一直未还款,遂起诉至该院,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寄送的文书材料被退回,退回原因为不在本地,经承办法官走访了解,发现赵某已将芜湖本地房产出售,举家搬至云南,除手机和微信外无法联系到。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即通过电话与赵某取得联系,询问现居住地址,准备向其寄送执行材料,赵某称不需要邮寄材料,短期之内回芜湖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还款,后赵某多次更改回程日期,未能按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拒不透露现在住址,并对承办法官短信送达的要求其到法院协商还款的要求置若罔闻,承办法官遂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信用惩戒,赵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将手机注销,并通过微信向申请执行人扬言称:你不是起诉了吗,申请强制执行了吗,我有钱就是不还,你让法院找我来吧,看你能不能要到钱,后将申请执行人拉黑,至此与被执行人赵某仅有的联系也断了。后虽经法院多次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韦某也通过其他好友多次试图联系被执行人赵某,都被拒绝,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按照以往经验,被执行人无可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案件最后肯定是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承办法官不放弃对现有财产线索的分析整理.经分析整理发现,被执行人赵某95年出生,比较年轻,开设有支付宝和腾讯理财通账户,虽然账户金额不多但是有资金变动情况,应该经常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而且时间上正是“双十一购物节”前夕,冻结支付宝账户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效果。随即,承办法官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委托杭州法院对被执行人赵某的支付宝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回执显示冻结金额不到70元,因与案件标的额差距过大该笔资金暂时未予扣划。
12月的一天申请执行人韦某向法院反映,赵某主动加了他的微信,向其哀求能不能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他支付宝的冻结措施,他的水电煤气、房租都要通过支付宝支付,购物、买票也要使用支付宝,现在他的生活已经陷入困境,水电都快断了,要是财付通账户也被法院冻结的话,他的生活就彻底乱套了。另外,申请执行人韦某还反映被执行人赵某已经通过转账的方式向其支付了8000元,剩余的欠款也已经协商好了每月偿还5000元直至付清,经过承办法官提醒,双方签订了书面的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韦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赵某支付宝账户的冻结措施。韦某还向法院提供了赵某新地址和联系方式,经电话确认后,承办法官通过短信送达和传统邮寄送达并用的方式完成了案件文书送达,并按照申请执行人韦某的申请,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赵某支付宝账户的冻结措施,该起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芜湖经开区法院 赵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