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车船税时,已维护车船税税源明细信息,也未申报过2023年度的车船税,“税源选择”页面上查不到该车辆的信息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请您打开“车船税税源明细表”,查看维护的“纳税义务终止时间”项,如下图所示:
该项填写的日期为2022年7月3日,2023年度起,该车辆的纳税义务已终止,无需再申报该车辆的车船税,因此“税源选择”页面查不到信息。
如采集有误,该车辆的车船税仍需申报的,请先修改“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的“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将“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延后;或将“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置空,待车辆无需申报车船税时,再填写“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然后勾选此车辆信息,点击“保存车辆信息”按钮,保存成功后,再去申报即可。
2、我单位是分支机构,总机构名称发生了变更,进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备案修改信息时,上级机构信息中纳税人名称还是带出旧的名称怎么办?
遇到此类问题,请您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通过“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选择“总分机构”变更,重新输入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最新总机构名称等信息,提交申请信息。
第二步:“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受理通过后,进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模块,修改原来的备案信息。
修改有效期止项(如截止到2022-12-31)。
然后点击“新增”按钮,重新做备案,系统会自动带出变更后的总机构信息。
3、财产和行为税产生了逾期申报,应如何操作?
通过逾期申报模块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前,如未采集相应属期的税源信息,请先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采集,如下图所示:
也可勾选逾期的税费种,在弹窗里点击“税源采集”,如下图所示:
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后,不要直接跳转申报,请重新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逾期申报”模块,勾选需要申报的税费种进行申报。
4、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完成加计抵减政策备案后,更正1月税款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为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五列“本期实际抵减额”仍不允许填写?
请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
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您可根据以上说明,查看主表中填写的数据,如下图所示:
因您单位“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等于0,因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
5、我单位为总公司,在“增值税汇总纳税报告”模块,维护分支机构信息时提示:被汇总的纳税人不在您的总分支机构列表中,不能办理汇总怎么办?
在“增值税汇总纳税报告”模块可填写的分支机构信息,来源于登记信息中维护的分支机构信息,如登记信息没有维护该分支机构时,系统会弹出此提示。
遇到此类问题,请先通过“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维护分支机构信息。
勾选“总分机构变更”,把滚动条拖到最下方,分别在“分支机构信息”区域和“上下级机构信息”区域填写分支机构(下一级机构)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提交。
待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受理后,再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汇总纳税报告”模块,办理增值税汇总纳税报告。
6、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6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税费种享受了缓缴的,什么时间缴纳?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6月税款所属期享受缓缴的税款,请在2023年5月18日前缴纳。2022年第二季度税款所属期享受缓缴的税款也需在2023年5月18日前缴纳。
7、我单位3月份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报表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项默认为“否”,之前都是默认为“是”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请您查看下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申报信息,如2022年度尚未申报,请查看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申报信息,如下图所示:
您单位已完成2022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109小型微利企业标识为“否”,已不符合小微优惠条件的,也不应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项默认为“否”。
8、自然人申报车购税,提示:您注册的身份信息与金三登记信息不一致,如未登记请在“自然人身份实名认证”模块实名进行间接登记,如已经登记且已实名,请联系税务人员修改金三自然人登记信息,我之前注册时,姓名填写错误已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并档,在电子税务局能否修改注册的姓名?
可以。
遇到此类情况,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我的资料—姓名变更”模块,修改姓名信息,如下图所示:
请注意:
(1)填写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保持一致;
(2)修改姓名后,请您完成实名认证,然后再进行车购税等的操作。
9、我单位已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税费种认定信息,进行申报时提示“核心征管提示信息:该缴纳义务人未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信息登记”,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请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完成登记后再进行申报。
10、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挂车维护的整备质量为12吨,在申报时计税依据显示8吨?
当征收品目为挂车时,请注意车辆信息中维护的发票日期或注册登记日期,应根据发票实际开具或实际登记日期填写,不是填写当前的申报时间,申报时计税依据的计算办法为:
计税依据等于整备质量/12*(12-车辆发票开具日期或注册登记日期所在月份+1)。
11、个人申报房产交易缴纳契税后无法打印完税证明怎么办?
个人申报房产交易存在多个共有人且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的,税款是产生在主产权人身份下,可通过“我要办税-房产交易-房产交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模块,在房源信息下拉选项中选择对应主产权人信息,查询打印完税证明。